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舒慧)隨著網絡通信技術的迅速發(fā)展,賭博活動已經活躍滲透到群眾日常使用的各類手機娛樂APP。近日,由長沙市芙蓉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羅某、張某、王某等46人開設賭場案,該案46名被告人在半年時間內通過手機APP開設賭場,參賭資金流水達1.6億余元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該46人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3萬元不等;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、沒收。
湖南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,法定代表人羅某,公司股東為海南某企業(yè)管理咨詢合伙企業(yè)和天津某企業(yè)管理咨詢合伙企業(yè),海南和天津兩合伙企業(yè)實際由被告人羅某占投60%,另外5名被告人分別占股10%至8%。2020年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(fā)建立“火?麻將”APP。實際運營期為同年3月至9月。其中3月至4月由該公司以“土某金老友版”運行,與北京某體育產業(yè)管理有限公司簽署運行合作協議,由該體育產業(yè)管理公司提供支付通道。
羅某等人為規(guī)避風險,逃避打擊,物理分割公司與“土某金老友版”的關系,以海南某公司的名議于2020年4月重新跟北京某體育產業(yè)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后開始運行。
“火?麻將”APP通過發(fā)展代理進行推廣,代理分為盟主、副盟主、組長、合伙人四個級別,通過微信朋友圈、直接發(fā)送推廣信息,相互介紹等方式發(fā)展下級代理,再招攬賭博玩家或者直接招攬賭博玩家用盟主等代理發(fā)布的二維碼或者鏈接下載“火?麻將”APP,注冊登錄后加入聯盟或者社區(qū)綁定ID成為旗下玩家,且必須購買“房卡”方可進行賭博活動(麻將或者棋牌)。
玩家向平臺購買“房卡”并通過賭博活動消耗“房卡”,平臺與盟主之間根據賭局輸贏大小約定不同的分成比例,“房卡”收取數對應的返還比例分別是70%至85%。盟主自主設置下線代理分成比例,通過高返利的模式,誘使下級代理積極發(fā)展賭博玩家,平臺及各級代理則從賭博玩家更多的“房卡”消耗中抽頭漁利。玩家登錄后在該APP“個人商城”模塊上傳個人微信或支付寶收付款碼用于賭資結算。
根據后臺數據顯示,“火?麻將”APP在實際運營的半年期內,共有注冊玩家賬號149329個,開設聯盟社區(qū)2576個,開通代理8396個,凈收入人民幣超1.6億元,其中代理返利1.3億余元,“火?麻將”APP非法獲利2900萬余元,其中1070萬元用于購買第一視頻股票進行分配,羅某分得購入時價值600萬元的股票,另5名被告人分別分得100萬元至5萬元不等股票。北京某體育產業(yè)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獲利260萬余元。其余40人在“火?麻將”APP平臺擔任“大聯盟”盟主、副盟主、代理期間,分別獲利64萬余元至17萬余元不等。
檢察官提醒: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,在網上開設賭場或參與賭博都是違法犯罪的行為.廣大人民群眾要健康上網,合法娛樂;要抵住誘惑,切勿因貪圖金錢而參與賭博。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湖南法治報